公证员不想在以前工作的公司上班,可以直接向单位提交业务申请,然后直接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工作地点,那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在哪办理呢,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,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一、廊坊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地点
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建设北路60号
二、雄安新区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依据
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;依据文号:2006年3月14日司法部令第102号;条款号:第十五条;条款内容: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,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,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,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。
公证员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,经所在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,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。
三、雄安新区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流程
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,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,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,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。
公证员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,经所在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,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。
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,予以换发公证员执业证书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核准变更执业机构的公证员,应当在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后20日内,予以公告。